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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税”起征点要变了!个税应降低还是提高?
来源:理臣资讯 编辑:理臣教育 2015-11-25 1259
    据媒体报道,由于个税已经实质沦为“工薪税”,中等收入群体贡献最多,高收入群体避税容易,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建议有关部门适时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对此财政部也表示,关于提高起征点,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如果进行顺利,可能明年两会后个税起征点和税率就将再次调整。

    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近期财政部税政司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目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会再次大幅提高吗?本次个税改革谁会最受益呢?

    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我们每个人,是个人理财中的重要话题,也是与拉动内需、收入分配制度、通货膨胀预期等近来大家关心的宏观经济问题直接相关的个人财务问题。目前,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长期以来受到广泛的诟病,而且尽管要求改革的声音提了很久,却一直没有实质的改变。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之后四年,个税起征点再未进行上调。人大代表及社会舆论每年都会发出上调呼声,但财政部有关官员每次的表态都差不多,即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将在个税改革中统筹考虑,换言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在改革后才能再次启动。在2015年的两会上,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再起,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空调董事长董明珠等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人大建议提高工资起征点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法亮、刘绍英等30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缺少反避税等国际税收内容,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对此,财政部回应指出,关于提高起征点,在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关于其他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由于其他所得与工薪所得的计税方法、税率不同,税负不能简单比较;关于个人海外避税,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财税部门配合,强化境外所得的个税征管。

谁在交“个税”?2800万人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已经35年没有全面修订了。除了将起征点从1600元上调至3500元之外,这项与普通百姓关系最密切、也最直接的税收制度,几乎维持着上世纪80年代初的面孔。20年间,经过数次调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渐渐开始被诟病为“工资税”,即上缴人群以工薪阶层为主。据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字: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多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另据财政部的公开数据,2012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5820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为3577亿元,占61.4%,2013年,这一数字上升为62.6%。

    全国政协委员,财务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中国交个税的人只有2800万人,占不到整个人口总数的2%。这说明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了,如果再提高起征点,还有多少人能交税呢?”2015年3月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记者会上同样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制不合理,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

本次个税改革谁会最受益呢?

    多位专家表示,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会在个税改革中有所体现。《建议》提出,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提低、扩中、调高,大的方向还是很清楚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

    我国最早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在1995年,至今已经过去了20个春秋,我国仍然是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即将上报的个税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些个人收入继续分类征收个税,哪些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确定了综合征收范围后,还需要确定综合计征的税率。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范围是3%至45%,共计七档税率,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和薪资所得税率一样,还是有所调整,尚需进一步明确。张斌表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每个月由单位代扣代缴,相当于预缴;综合计征后,综合税率的高低,涉及到个人是需要补税还是退税的问题。

个税应降低还是提高?

    从目前个税的改革方向来看,基本上是起征点不断提高,税率不断下降的过程。随着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两者的一升一降可能会成为与统计数据挂钩的常态化调整,以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但是,就提高个税起征点来说,社会上特别是一二线城市的反对声音就不小。因为我们有很多的福利和权利是捆绑在个税缴纳上的,例如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购房资格、购车资格,甚至还有户籍落地资格、子女入学资格等等都绑在了个税上。如果不缴纳个税,没有完税证明,那么相当一部分群体将会失去这些资格。在目前的户籍改革框架下,个税也成为了重要的一项依据,倘若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怕是会导致很多夹心层就此丧失连续纳税记录。

    因此,有人认为,作为政府,在提高个税之前,必须先行解除附在其上的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并找到新的替代品(如社保、工资证明等)。否则,提高个税起征点,只会进一步加剧当前的社会不公而已,并无助于减轻群众负担。

涨知识:个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所得税”。2011年我国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使得缴纳个税的人数从8400万降到了2400万。那么个人所得税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呢?这里有个计算公式:

1、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2、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属于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暂不算在这里);
3、起征点:自2011年起,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
4、税率:由3%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额对应;
5、速算扣除数:由0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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