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印花税再出新规
2015年08月25日 15:09来源:理臣资讯

近日,针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发布相关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的规定:
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关于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据新华社报道,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为小微企业减税,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将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同时延长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期限。此外,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不少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前期税收优惠政策的逐步落实,越来越多小微企业从税收减免中受益成长。在当前中国经济仍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国务院此举释放出进一步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减负、涵养就业潜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的积极信号。
标签: 印花税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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